壹、副驾未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
副驾驶不系安全带,将被罚款20元。
以南昌市为例,在高速公路、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200元扣2分。
在高速公路、高速公路外不系安全带的,罚款50元,不扣分。
此外,如果乘客不系安全带,执勤交警可对乘客罚款20元。
因此,乘坐汽车时,即使是坐在副驾驶座上,也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。
这不仅是为了避免受到惩罚,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。
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,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扣2分,并处50元罚款;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扣2分,并处50元罚款;乘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50元罚款。
除非交通法有修改,新规定与现行旧规定对安全带的规定没有变化,都是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行驶时,必须按规定就座”。
必填。
“未系安全带。
”标准处罚是2分。
处罚依据是《交通法》第九十条: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八十九条行人、乘客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有关道路交通的行为,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,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
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道路交通法规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。
否则,本法有处罚规定。